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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在台職缺探索

ANALYZE

延期居留解析

三大關鍵一次看懂

01

適用身份

副學士以上的僑外生

· 僑外生=僑生+外籍生
· 於臺灣的大專校院畢業後
· 尚未進入正式聘僱制度者

02

居留時長

最長2年 (1年+1年)

· 畢業後可申請延期居留(第1年)
· 1年期滿需再次申請(第1年)

03

重點整理

· 累積職涯相關實務經驗
把握延期居留期間,累積與未來職務相關的工作經驗,為正式留臺就業建立基礎

 

· 強化語言與專業能力
持續提升中文能力或專業技能,增加職場適應力與留臺競爭力

 

· 提前規劃正式聘僱方向
及早與雇主討論後續聘僱與留臺安排,避免身分銜接空窗

 

· 同步準備正式留臺申請
延期居留期間,可同步準備評點制或專門性工作等正式申請作業

展開
收合

新舊制度比較

新制前
2025.12.31前
可否工作?
延期居留不可工作
需要許可?
需先取得工作許可,並轉換身分為工作居留
工作型態?
延期居留,不可工作
工作類型?
延期居留,不可工作
NEW
新制後
2026.01.01後
可否工作?
可合法工作
需要許可?
不需申請工作許可,直接受聘
工作型態?
兼職、正職皆可
工作類型?
合法工作,不限產業/職務
FAQ

常見問題

1.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

2.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

3.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

4.只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在國內設籍者(就業服務法第79條)


5.獲准依親居留之大陸配偶或專案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兩岸條例第17條之1)。

無格式,但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姓名、國籍、工作職稱、工作內容、薪資報酬及聘僱時間,並經雙方簽章。

如工作許可函遺失,雇主或申請個人工作許可之外國人可備妥申請書(申請項目請勾選「其他」,並註明「補發」),或以「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向本部申請補發工作許可。申請補發許可應檢附補發事由切結書(說明原工作許可之發文字號、外國人之姓名、護照號碼及工作期間等資料,及補發事由),並繳交審查費100元。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79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應比照外國人規定,必須申請工作許可。

1.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雇主申請外國人應使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網址https://ezwp.wda.gov.tw/)辦理線上申辦。若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本部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

2.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除有地震、颱風等天災或上開資訊系統無法使用等事由,經中央主管機關個案認定者,始得採書面送件方式申請。若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本部收受案件次日起12個工作日。

1.香港或澳門居民,係指具有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此類香港或澳門居民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時,比照外國人之規定辦理。

2.另前項香港或澳門居民,如於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或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取得華僑身分,或屬於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子女,則可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之規定,向本部申請聘僱許可。

3.未符合以上資格者,視為大陸地區人士,目前尚未開放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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