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宿服務工作
工作內容
薪資規範
僑外生核配比率
雇主申請資格


僑生申請資格



雇主申請程序


2.或登報 2 日後,再登載至少 3 日





常見問題
1. 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業是否須向公立就業機構辦理國內招募?
需要,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前,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由雇主應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許可。
2. 雇主辦理國內求才,是否需每名畢業僑外生均需辦理一次求才(一人一求才) ?
簡化國內求才作業程序,雇主同時有聘僱多名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時,得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一次併同申請辦理國內求才,惟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針對同一申請案件仍核發同一份核發求才證明書,並於證明書上依求才不足人數人工載明不同序號,以利雇主申請聘僱畢業僑外生。
3. 雇主申請接續聘僱畢業僑外生規定?
接續聘僱之雇主應於取得接續聘僱證明書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文件向勞動部申請核發接續聘僱許可。
4.雇主申請延展畢業僑外生聘僱許可,是否需檢附技術條件證明及程序為何?
僑外生雇主申請展延聘僱許可,免再附技術條件證明。但僑外生轉換新雇主,除非薪資符合規定金額可免除技術條件,否則必須再重新檢附技術條件證明。
5.旅宿服務工作是否有聘僱名額上限?
1.申請聘僱畢業僑外生總人數,合計不得超過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百分之三十。
2.但雇主申請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人數,最少得聘僱一人。
1. 旅宿服務工作訓練課程之採認範圍?
畢業僑外生曾接受下列訓練課程之一,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且取得證明或切結者:
1. 交通部觀光署或其認定之產業公協會辦理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專校院辦理之產學合作相關實習課程。
3.雇主辦理之相關觀光、旅宿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
2. 已離境僑外生是否適用?
可以,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不論是否已離境,在雇主均可申請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許可。
3. 旅宿服務業國內招募前,合理薪資為何?
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合理薪資基準為:新臺幣3萬3,000元整。
4. 旅宿服務工作之薪資條件為何?
1. 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每人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萬3,000元整,或每人每年總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50萬元整。
2. 但畢業僑外生初次受聘僱從事旅宿服務工作,每人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萬元整。另每月之經常性薪資達新臺幣3萬5,000元以上者,免除訓練課程資格條件。
5. 倘僑外生經雇主聘僱為畢業僑外生3年期滿後,經原雇主或新雇主承接,原雇主或新雇主申請聘僱該名僑外生為畢業 僑外生,其聘僱薪資是否應回歸為新臺幣3.3萬元?
是。僑外生初次受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臺幣3萬元,僑外生非初次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原雇主或新雇主聘僱薪資應為新臺幣3.3萬元。
1. 畢業僑外生是否有聘期和年限限制?
畢業僑外生在臺工作沒有累計工作年限限制。
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每次最長3年,期滿雇主符合資格,可再次申請,並不適用外國人在臺工作不得超過累計工作年限限制的規定。
2. 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可轉換雇主嗎?轉換程序為何?對雇主有何保障?
僑外生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有不可歸責於該外國人之事由經許可者,始得轉換雇主或工作。僑外生之申請轉換雇主程序,均與現行藍領移工轉換雇主相同。
3. 畢業僑外生聘期屆滿,後續要繼續聘僱,如何辦理?
雇主有繼續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之必要者,應檢附文件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4個月內,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4. 畢業僑外生如經核准轉換雇主,是否可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轉換登記?
可以,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經核准轉換雇主或工作,申請程序及需檢附文件與移工相同。由原雇主或畢業僑外生檢附申請書、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證明書等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轉換登記。
5. 畢業僑外生需要辦理健康檢查嗎?
1. 自國外引進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者:應於入國3個工作日內辦理入國健康檢查,並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前後30日內完成定期健康檢查
2. 畢業僑外生於國內從事旅宿服務工作者:雇主於申請聘僱許可時,可檢具指定醫院核發之3個月內有效第2類或第3類外國人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含:入國三日內健檢、定期檢或補充健檢)。另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前後30日內完成定期健康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