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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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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

國立臺灣大學

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

註冊率

年度:114年度
註冊率:104%
年度:113年度
註冊率:0%
年度:112年度
註冊率:100%
系所簡介

臺大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創立於1973年(船模實驗室1968,造船工程研究所1973,造船工程學系1976,造船及海洋工程學系1992,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2002),畢業系友在國內船舶、海洋、資訊、光機電及相關產業與學術界均有顯著的貢獻。本系的教學目標在培育國家發展所需的關鍵科技產業人才,提供基礎數理課程及光機電、資訊計算、應用力學、船舶海洋工程專業學程學習環境,以達到跨領域教學目標。在研究方面,本系研究群的研究領域主要包括:生醫光電、智慧型無線感測網路、智能結構設計、壓電電源、光機電系統、離岸風力發電、海洋能源、水下載具、船舶工程、海洋工程、複合材料、水下聲學、振動與超音波、應用聲學、建康醫療計算模擬、先進流體傳動控制、多媒體網路、生物資訊、奈米光電與電腦輔助設計。研究成果豐碩;多位教授曾榮獲科技部傑出研究獎或特約研究員獎、臺灣大學工學院宗倬章先生講座等殊榮。系上研究團隊參加國內外研討會論文發表及競賽,屢獲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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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特色簡介

學士班本系112年後入學之學士班最低畢業學分為128學分(105至111年入學者為132學分)。學生在大二時就「船舶海洋應力計算」及「光機電資訊」兩組擇一選讀。112學年度入學之學生需至少修滿128學分始可畢業,其中含9學分校定必修、15學分校定通識、47學分系共同必修、21學分組必修、另有36學分選修學分。105至111學年度入學之學生需至少修滿132學分始可畢業,其中含9學分校定必修、15學分校定通識、47學分系共同必修、21學分組必修、另有40學分選修學分。碩士班

■112學年度起

一、本系碩士班畢業總學分不得少於二十四學分,其中必修科目為專題討論(一)、(二)。本系專題討論與專題研究課程之學分計入前項畢業學分;但專題研究以二學分為限。

二、修讀本系碩士班者,於就學期間應至少選修本系碩博士班課程三門科目(不含專題討論、專題研究)。

三、107學年度起入學碩士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必須修習6小時學術倫理課程。

■112學年度(不含)以前

一、碩士班學生畢業至少修畢24學分,其中含必修專題討論2學分(上下學期皆須修習各1學分)

二、碩士班就學期間,至少選修本所課程三門科目。(不包含專題討論、專題研究)專題研究至多計入畢業學分2學分。

三、107學年度起入學碩士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必須修習6小時學術倫理課程。博士班一、課程學分規定:博士班須修畢符合規定科目18學分,碩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至少修畢符合規定科目30學分(含碩士班期間所修學分數),學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至少修畢符合規定科目36學分。(其中專題研究最多計入二學分,碩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與學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最多計入四學分)必修科目專題討論2學分。(上下學期皆須修習各1學分)

四、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規定:博士班研究生均須參加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考核方式依本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雙聯學位學生依合約另定之。

五、論文口試:研究生滿足下列全部條件者,得申請論文口試:通過資格考試。博士學位候選人於經審查後之學術性期刊中發表或已接受二篇以上,且其中至少一篇為SCI者。博士候選人之論文姓名排序應為第一順位(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除外)。舉行論文發表會。指導教授同意書。論文發表會依下列原則進行:論文之相關資料應於論文公開發表會一週前公開。由研究生及指導教授具名,舉行公開發表會。研究生於舉行論文發表會後,得進行論文口試。惟經指導教授同意者,論文發表會得與口試同時舉行。論文口試依學校及教育部規定辦理。四、107學年度起入學博士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必須修習6小時學術倫理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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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就業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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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統計時間: 2025年07月
資料來源:本表依據1111人力銀行資料庫,僅分析數據趨勢,供科系職涯選擇參考,並非該科系絕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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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統計時間:2025年07月
資料來源:本表依據1111人力銀行資料庫,僅分析數據趨勢,供科系職涯選擇參考,並非該科系絕對值。 1111僅提供近三年有修改履歷之統計結果,並已將非穩定就業職務之樣本數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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