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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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入職場
註冊率
本校法律學研究所成立於民國53年,法律學系則成立於民國 55年,第一任系主任為查良鑑博士 (民國 55年~61 年) ,第二任系主任為桂裕博士(民國61年~75 年) ,第三任系主任為王志文博士( 民國75年~87年 ),第四任系主任為林信和博士 (民國87年~89年) ,第五任系主任為姚思遠博士(民國89年~98年),第六任系主為任林恒志教授(民國98年~102年),第七任系主任為許惠峰教授(民國102年~107年),第八任系主任為周佳宥副教授(民國106年~107年),現任第九任系主任為許惠峰教授(民國107年~現今)。法律系所成立逾四十年間,培養出許多知名校友,諸如前僑委會主委焦仁和、立法委員洪秀柱、李復甸、黃劍輝、紀國棟、大法官楊仁壽、最高法院法官劉介民、劉福來、前考試委員耿雲卿、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國賢、信義房屋董事長周俊吉等,均是。事實上,本系迄今逾五千名之畢業生中,除已有數百人擔任律師、司法官等法曹工作外,於各行各業亦均有眾多表現傑出的校友。
法律學系成立之初原未分組,於民國66年增班後,將原有組織分為法學組及財經法律組,後者以經濟法和商法為重點。 自民國91年起,為提升本校法學教育之競爭力,校務會議通過以法律學系單獨組成法學院,原法學院其餘系所則另行組成社會科學院,同年並為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面臨之全球化衝擊,及兼顧兩岸經貿整合之需求,成立法律碩士在職專班。民國 92年起,為使法律系實務相關課程在師資之聘任方面較為便利,三、四年級及研究所課程均移至城區部大新館進行。
民國 93年起,為求普及法治教育,法學組及財經法律組各增加招收 1班,每年級法學組3 班,財經組2班。大一及大二於大賢館上課,坐落陽明山,環境優美,法律服務中心及社團辦公室也位於本館。大三、大四及研究所於大新館上課,位於延平南路博愛特區,鄰近司法院及各級法院檢察署。而自民國 96年起,本校考量法學院整體教學研究之需求,將大賢館撥建為法學院院館,是成今日之規模。
民國100學年度獲准設立法律博士班,自109學年度起,新增企業金融法制組1班,著重跨領域金融法制與企業法遵之養成,法學組由3班調整為2班,財經法律組則維持2班,目前每年級均為5班。
院核心能力(一) 具備專業知識與實務運用的能力(二) 具備國際視野及協調溝通能力(三) 具備明辨是非獨立判斷能力(四) 具備高度專業倫理觀
博士班核心能力(一) 獨立研究能力(二) 國際暨兩岸法學分析比較能力(三) 商事法律分析比較能力(四) 爭端解決機制研究能力
碩士班核心能力(一) 刑事案件處理能力(二) 民事案件處理能力(三) 行政法律案件處理能力(四) 公務員法制運作能力(五) 商務法律案件處理能力(六) 國際法律事務處理能力(七) 法律專業倫理遵守能力
碩士在職專班核心能力(一) 兩岸財經法律專業能力(二) 兩岸民事法律專業能力(三) 兩岸公法及訴訟法專業能力(四) 國際相關法律專業能力
學士班核心能力
(一) 刑事案件處理能力(二) 民事案件處理能力(三) 行政法律案件處理能力(四) 公務員法制運作能力(五) 商務法律案件處理能力(六) 國際法律事務處理能力(七) 法律專業倫理遵守能力
博士班教育目標
1 培育法律學術研究人才
2 培育國際法律事務專業人才
3 培育兩岸法律事務專業人才
4 培育商事法律專業人才
5 培育爭端解決法律事務人才
碩士班及學士班教育目標
1 培育司法專業人才
2 培育法制公務人才
3 培育企業法律人才
4 培育國際法律事務人才
5 養成法律專業倫理
碩士在職專班教育目標
1. 培育初階法律學術研究人才
2. 精進司法專業能力
3. 精進公務法制能力
4. 精進企業法制能力
5. 精進國際法律事務能力
本系之教學目標在因應法治建設之需要,培育各種法律專業人才。除必修之專業法律科目外,另增開智慧財產權法規、金融法規、公平交易法、勞工法、中國大陸法制概論、土地法、法院組織法等課程。此外並設立「華岡法律服務中心」推廣法律服務及法律教育。研究所除基礎法學、公法學及訴訟法外。亦著重在兩岸法律問題、智慧財產權法及國際經貿法制之比較研究。
升學就業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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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表依據1111人力銀行資料庫,僅分析數據趨勢,供科系職涯選擇參考,並非該科系絕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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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表依據1111人力銀行資料庫,僅分析數據趨勢,供科系職涯選擇參考,並非該科系絕對值。 1111僅提供近三年有修改履歷之統計結果,並已將非穩定就業職務之樣本數剔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