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獎助學金_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這是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提供的獎助學金,對象涵蓋國中至研究所學生。特別注意此獎學金不接受個人申請,符合資格的同學請備妥文件交由就讀學校統一報名。
申請條件
- 身分與戶籍: 設籍臺中市 6 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
- 經濟資格(須具其一):
- 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成績門檻(採計前一學期成績):
- 大專院校及研究所: 平均 80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 高中職(含五專 1-3 年級): 平均 80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 國民中學: 平均 8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或領域不及格。
- 限制: 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學金。
獎助名額與金額
- 大專院校(含研究所): 每名 3,000 元,共 55 名。
- 高級中等學校: 每名 2,000 元,共 80 名。
- 國民中學: 每名 1,500 元,共 450 名。
申請方式與時間
- 申請期限: 115 年 2 月 23 日起至 3 月 20 日 止。
- 申請管道: 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初審後統一彙整寄送(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應繳文件
- 申請書: 填妥並經相關人員核章。
- 戶籍證明: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 資格證明: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臺中市公立高中職由學校系統查核造冊者可免附證明書)。
- 成績單: 前一學期分數成績單影本(需加蓋學校證明章及「與正本相符」字樣)。
其他資訊
- 承辦單位: 臺中市立崇倫國中(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 653 號)
- 聯絡電話: (04)2371-2324 分機 724 魏老師
- 撥款方式: 核准後由教育局函知學校,再由學校轉發給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