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利晉工程清寒助學金 (114學年)

2025 年 9 月 30 日
校園新聞

桃園市利晉工程清寒助學金 (114學年)

學制

大專院校、五專前三年、高中職

獎助身分

  • 低收入戶學生
  • 中低收入戶學生

詳細一點的獎助資格

  1. 設籍於桃園市六個月(含)以上。
  2. 就讀於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延修生、軍警校、推廣教育、遠距教學、學分班、空中大學、研究所學生)。
  3. 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及公費補助者。
  4.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65分以上)。
  5. 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6. 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114年度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 因學生打工導致失去中低/低收入戶資格者。
    • 家中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 遭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獎助內容

  • 大專組: 每名新臺幣2萬至3萬元。
  • 高中組: 每名新臺幣1萬至2萬元。

申請期間

114年9月1日至114年10月15日

申請方式

以書面郵寄掛號方式向該基金會申請。除了紙本繳件外,也請至 指定網頁 填寫基本資料。

應備文件

  1. 清寒助學金申請表。
  2. 在學證明正本(或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3. 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4.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不得省略記事)。
  5.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其他家庭特殊身份證明文件。
  6. 由里長、學校師長、財團(或社團)法人之社工等任一出具之推薦證明函。
  7.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8. 其他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等)。
  9.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志願服務、競賽獲獎證明等,非必要)。

注意事項

  • 審核通過之獲獎人應配合親自出席114年12月6日辦理之學金頒獎典禮。
  • 獎助學金發放應由獲獎人本人領取並簽領收據。

聯絡資訊

03-3269266 分機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