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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獎助學金_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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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獎助學金_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這是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提供的獎助學金,對象涵蓋國中至研究所學生。特別注意此獎學金不接受個人申請,符合資格的同學請備妥文件交由就讀學校統一報名。

申請條件

  • 身分與戶籍: 設籍臺中市 6 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
  • 經濟資格(須具其一):
    • 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成績門檻(採計前一學期成績):
    • 大專院校及研究所: 平均 80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 高中職(含五專 1-3 年級): 平均 80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 國民中學: 平均 8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或領域不及格。
  • 限制: 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學金。

獎助名額與金額

  • 大專院校(含研究所): 每名 3,000 元,共 55 名。
  • 高級中等學校: 每名 2,000 元,共 80 名。
  • 國民中學: 每名 1,500 元,共 450 名。

申請方式與時間

  • 申請期限: 115 年 2 月 23 日起至 3 月 20 日 止。
  • 申請管道: 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初審後統一彙整寄送(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應繳文件

  1. 申請書: 填妥並經相關人員核章。
  2. 戶籍證明: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 資格證明: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臺中市公立高中職由學校系統查核造冊者可免附證明書)。
  4. 成績單: 前一學期分數成績單影本(需加蓋學校證明章及「與正本相符」字樣)。

其他資訊

  • 承辦單位: 臺中市立崇倫國中(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 653 號)
  • 聯絡電話: (04)2371-2324 分機 724 魏老師
  • 撥款方式: 核准後由教育局函知學校,再由學校轉發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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